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1705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6.1705万元,自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 | 出租用途 | 业态要求:停车场(重型车辆除外)或临时堆场。且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堆放垃圾,不得用于堆沙,不得扰民,不得转租。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实际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合同期满结算后无息退还。 2、本次租赁权竞价的场地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 4、因经营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或竞价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5、竞买人须自行查勘标的现场、标的现状并承担标的瑕疵风险。标的地块属临时用地出租,仅可用作停车场(重型车辆除外)或临时堆场使用,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扰民,不得用于堆沙。 6、政府或出租方需要使用该场地的,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剩余租金按租期比例退还,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承租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条件配合清场,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7、现状场地硬化及标的内相关设施若有系原承租方设立的,若非原承租方竞得的,则由实际竞得人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出租方及街道仅租赁场地,与其他标的内附属物资交割等事项均无涉。 8、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本次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如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9、因租赁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承租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竞买人须充分考虑并承担上述瑕疵风险。 11、场地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约的项目经营。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经营;业态功能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足额缴至温州**** |
租期 | 1+1+1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