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登乡仁甸河村中药材、杂粮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登乡仁甸河村中药材、杂粮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本项目“石登乡仁甸河村中药材、杂粮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投标报价评审的评分标准中,“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1%的扣分值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1%的扣分值1分。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现更改为“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1%的扣分值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1%的扣分值1分。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其中E1等于E2。”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发出时间靠后的澄清通知所作解释为准,本次澄清说明并未对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无需延期,其余内容不变,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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