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二标段项目设计总承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二标段项目设计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现修改为:“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09时00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更正、澄清、答疑及补充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