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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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及概况:
(一)项目预算:50万元。
(二)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项目概况:负责我部车辆维修,主要包括轿车、旅行车、大客车等乘坐车辆、通用车,以及相应底盘的通用特种车辆等。
(四)主要技术经济要求: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5年5月下旬发出招标公告。
六、公开时间
****至****(共公示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