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发生变更:
原招标内容: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筑劳务不分等级、建筑或市政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