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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四川海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
土地使用权(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
第****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绵阳市****
一、由我区代表市****
二、依法收回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绵阳市****
公告期为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联系人:强劲,电话:****)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由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程序依法办理上述地块收回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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