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团结西路(芝麻河-农场河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团结西路(芝麻河-农场河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PKSZ****-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Title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团结西路(芝麻河-农场河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PKSZ****-01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结西路(芝麻河-农场河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西起团结西路已建成段,东至农场河路,实施全长约 202 米。拟实施道路、桥梁、交通、管线、 绿化及照明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00元 2.5 工程规模:该项目西起团结西路已建成段,东至农场河路,实施全长约202米。拟实施道路、桥梁、交通、管线、绿化及照明等工程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5、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化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字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15: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 (4)国信CA联系电话:**** (5)CFCA联系方式:****、****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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