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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现作如下更正:
原文: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1个水利工程类相关设计业绩。(业绩时间完工的以批复时间或业主证明或行政许可为准,正在实施的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更正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总投资额3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类似设计业绩。(业绩时间完工的以批复时间或业主证明或行政许可为准,正在实施的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现作如下更正:
原文: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城乡供水或乡镇供水项目的总承包业绩的加2.5分,本项最的5分(该总承包业绩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作为独立承担人或牵头人身份提供才为有效)。注:城乡供水或乡镇供水项目至少应包含水厂、管网和泵站中的两项内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更正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总投资不低于3500万元的城乡供水或乡镇供水项目的总承包业绩的加2.5分,本项最高得5分(该总承包业绩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作为独立承担人或牵头人身份提供才为有效)。注:城乡供水或乡镇供水项目至少应包含水厂、管网和泵站中的两项内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做如下更正:
原文: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出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或关于本项目的会议纪要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的资信证明或结算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在银行无不良记录(由联合体成员出资方提供)。 (4)补遗书、澄清等(如有时)。 |
更正为: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补遗书、澄清等(如有时)。 |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有关时间不作调整,以最终补遗上传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即时关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和和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陆交易系统获取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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