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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关于永胜县片角镇卜甲村大营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云南丽江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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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胜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永胜县****

项目名称

永胜县****

建设地点

永胜县****

建设单位

永胜县鹏程林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

丽江骏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

项目露天采场用地15.76hm2,工业场地区用地0.5297hm2,表土堆场0.73hm2,截水沟用地0.0604hm2,高位水池用地0.0166hm2,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7.0967hm2。项目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总投资估算5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02万元,占总投资的5.44%。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布置临时洒水管线,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加强管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表土堆场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废水,经过沉淀后,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区****

噪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的位置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昼间≤70dB(A)、夜间≤55 dB(A)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项目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回填场地平整;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片角镇新庄房村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堆放。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总图,分片区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超占地红线施工;文明施工,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严格落实设计以及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截、排水沟设施;施工前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相关手续。

运营期:

废气:在开采平台及开矿扰动区域设置临时洒水管道和移动式雾炮,在非雨天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堆存表土采取覆盖措施。工业场地设置封闭的生产大棚,仅保留矿石进口和产品出口。大棚内部分为破碎区和堆料区。其中破碎区再单独内部隔离,破碎采取湿法破碎,破碎机出口和振动筛等设置密闭集气罩,共设置4个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含尘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经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在密闭大棚内沉降,并通过喷雾除尘。堆料区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堆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喷雾降尘。项目设置两个表土堆场,采取洒水结合防尘网覆盖措施控制扬尘。

废水:项目产生露天采场淋滤水、表土堆场淋滤水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露天采场和场内道路的车辆和设备等室外声源;工业场地生产大棚破碎设备等室内声源;以及露天采场爆破声。生产大棚内的破碎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安装减振垫,破碎设备均安装在封闭的生产大棚等措施,经过预测矿界和工业场地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6t/a)收集后,其中厨余垃圾堆肥处理,塑料和金属等能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的定期清运至新庄房村指定地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淋滤水、初期雨水池、运输道路和截水沟末端雨水沉淀池等沉淀池污泥(10t/a)定期清掏后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矿山治理恢复;隔油池油渣(0.1t/a)定期清掏后与厨余垃圾按环保部门要求处理;废旧除尘布袋(900-009-S59)(0.1t/a)由设备产商回收利用;除尘器灰渣(900-099-S59)(222.75t/a)作为4号砂石料产品出售;废矿物油(0.1t/a)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贮存库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避免对占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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