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荣誉场所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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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灯带,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1700*320*2 | 平方 | 64 | |
2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乳胶漆 500*350*2 | 平方 | 35 | |
3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灯带,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500*320 | 平方 | 80 | |
4 | 墙面 | 面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吸磁画面等 尺寸:1000*200 | 平方 | 20 | |
5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灯带,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吸磁画面,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1800*320*1.5 | 平方 | 86 | |
6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铝方通,五角星,筒灯,方通灯,乳胶漆 尺寸:550*350*1.5 | 平方 | 30 | |
7 | 墙面 | 底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500*250 | 平方 | 63 | |
8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600*370*1.5 | 平方 | 34 | |
9 | 墙面 | 底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500*250 | 平方 | 63 | |
10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600*370*1.5 | 平方 | 34 | |
11 | 墙面 | 底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500*300 | 平方 | 75 | |
12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600*370*1.5 | 平方 | 34 | |
13 | 墙面 | 底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500*300 | 平方 | 75 | |
14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600*370*1.5 | 平方 | 34 | |
15 | / | 不锈钢折弯,烤漆,立体造型等工艺 尺寸:3500*250*50 | 平方 | 165 | |
16 | 荣誉室墙面 | 底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2800*300*1.5 | 平方 | 126 | |
17 | 荣誉室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730*350*2 | 平方 | 51 | |
18 | 走廊墙面 | 面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吸磁画面等 尺寸:1900*200 | 平方 | 38 | |
19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灯带,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1700*320*2 | 平方 | 109 | |
20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筒灯,软膜灯箱,乳胶漆 尺寸:500*330*2 | 平方 | 33 | |
21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灯带,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宣绒布喷印,免漆板隔板等 1700*330*2 | 平方 | 112 | |
22 | 顶面 | 石膏板造型边顶,铝方通,五角星,筒灯,方通灯,乳胶漆 尺寸:480*330*1.5 | 平方 | 24 | |
23 | 墙面 | 底层:石膏板基层造型,乳胶漆,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免漆板隔板等 尺寸:700*310 | 平方 | 22 | |
24 | 墙面 | 面层:PVC板雕刻uv工艺,PVC板雕刻,吸磁画面等 尺寸:630*300*2 | 平方 | 38 | |
说明 | 以上费用需包含安装、运输、人工、税费。 |
最高限价:507453.64元
交付时间:11月初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代理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3报价方需具有相关设备产品合格证证明;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助理
电话:****
邮箱:****@qq.com
七、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纪检监督电话:****
八、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