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谈。
一、项目名称:16台电梯大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对某部16台电梯大修
2.项目预算:****.80元
3.施工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
4.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资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企业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资质证书;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能作为投标时资格要求审查使用。投标时需重新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地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地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胡旭彤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泽润大厦1201室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十一、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人:杨女士
办公电话:****
十二、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8:00
(二)踏勘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具体地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三)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
1.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应遵守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经给予该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报名过程中如遇私设门槛、恶意阻拦等情况请拨打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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