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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门里望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因门里望江公司财产处置金额较大,为准确认定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至今各项收
支,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处置收入的取得,破产费用、破产债权支出的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管理人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招募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招募的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账户专项审计。
二、审计内容
对门里望江公司自破产案件受理日(****)至****止,管理人
履职期间财产处置收入、破产费用支出、清偿的债务等全部收支情况,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并按
执业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最终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最高限价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 2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该价格系包干
价,超过该价格的文件无效。
四、比选程序
1、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向不特定参选人发出比选邀请。
2、参选机构应在****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参选文件。在截止时
间前提交参选文件,且符合报名要求的,为候选机构。
3、在成都市****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代表两名、管理人代表一名。
4、评审小组将根据参选机构过往业绩、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和计
划、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5、确定中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当在“中选通
知书”中签字确认。
五、参选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计
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报名机构及机构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
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6、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的经验,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
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7、审计机构的资质需在有效期内,且参与此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已通过最近年检
审核;
8、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
六、报名材料提交
参选机构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表(原件);
2、机构及团队人员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
验;
3、机构及机构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函(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参选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
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
七、报名方式
各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邮寄地址:成
都市****
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彭律师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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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