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武乡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
联系电话:0355-****(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武乡县****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武乡县****
武环审〔2025〕3号
2****
2
关于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审〔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