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澄清、修改文件(一)
第一部分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7条“监管机构”原为:“监管机构:绍兴市政务服 务办公室”,现修改为:“监管机构:绍兴市****”。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 为 :“ 投 诉 受 理 的 具 体 部 门 及 电 话 : 绍 兴 市 政 务 服 务 办 , 电 话 :****/**** ”,现修改为:“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绍 兴市****,电话:**** ”。
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与 本次澄清、修改文件没有冲突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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