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曾康吕 电话: ****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上午收到贵公司提交点击登录查看厨房餐厅设备(****)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洗手盆连感应龙头”“双槽水盆感应龙头”未办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违反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规定。该供应商在未取得相关产品节能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产品列入投标供应清单,构成虚假实质性响应。此行为不仅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禁止性规定,更涉嫌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依法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答复:经原评标小组核查,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洗手盆连感应龙头”“双槽水盆连感应龙头”中,感应龙头是为洗手盆、双槽水盆的配件。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洗手盆连感应龙头、双槽水盆连感应龙头中,洗手盆、双槽水盆由其自身制造。感应龙头作为洗手盆配件,属于强制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节能认证证书。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双门汤桶消毒柜”“双门消毒柜” 未获取消毒产品评价报告,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上述产品作为列入卫生安全评价范畴的消毒产品,须在上市前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取得合格评价报告,方可生产销售。经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供应的上述两类产品,至今未取得任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该供应商在明知产品未通过法定评价程序的情况下,仍将其纳入投标供应范围,此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规情形。同时,其未经评价擅自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相关要求,涉嫌非法经营。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依法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答复:经原评标小组核查,在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要求提供“双门汤桶消毒柜”相关消毒产品评价报告。对于“双门消毒柜”中标单位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已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涉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等)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东方国福).pdf (1.0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