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型煤采购变更公告 | |||||||||||||
本公司于****发布的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型煤采购(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1、原包装方式“散装,汽车遮盖运输配送至厂区指定位置,按250块/吨计量核算重量”更改为“包装方式:散装,汽车遮盖运输配送至厂区指定位置,入厂计量采用地衡称重,按重量结算。” 2、合同七、验收更改为“七、验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买方招标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卖方须提供技术人员与买方人员进行现场数量清点、抽样检测验收。如产品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不符、数量短少、缺损、热值低于约定等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无条件按买方要求进行更换、补充。同时,卖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型煤热值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本批次入厂型煤按每卡0.12元扣除结算款)。如果更换或补充交付符合买方验收标准的产品、随附技术文件的期限超过本次供货的交货时间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本条约定的买方验收合格并不能视为卖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潜在质量问题,卖方仍需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以及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 3、 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报价单位改为:(元/吨、不含税价、含运费)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