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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招标人—泰顺县****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1.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和补充
2. 招标文件工程保险原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600章的合计 金额。”现一致更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800章 的合计金额。”
3. 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以下无内容)

泰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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