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代理机构:
为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代理活动机制,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时,要将《代理机构承诺书》作为委托代理招标合同附件备查,书面承诺履行情况将纳入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综合信用监管。
本通知自****起执行。
附件:代理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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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我单位在项目的代理过程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代理“先建设后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履行代理合同,不擅自将承接的代理业务转让他人。
三、秉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代理工作,向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四、不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委托代理。
五、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或商务等条款。
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为评标专家的,被抽取为代理项目评标专家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得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八、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九、代理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为评标专家的,参与非代理项目评标应回避的情形。
十、中标公示结束后,在无质疑投诉或已处理完毕的前提下,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交交易存档资料。
十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代理机构(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