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次仁利民液化气站因保管不善导致将编号: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昌都市点击登录查看将为其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请有异议者于15个工作日内,前往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起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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