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 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XQ**** 锡新国用(2013)第020111号 | 刘豪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GB00051F**** | 悦府园2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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