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新村82栋1701、1801装修工程
补充澄清说明00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无关键节点工期。原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竣工)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现更改成“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当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