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点击登录查看无人机培训运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如下修改:
1.采购文件第二章:
1.1、“1.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采用采购人和第三方运营商的合作模式,采用保底营业收入和固定分成模式;2.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年营业收入报价≥700万元,即2年营收≥1400万元;3.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年营业收入报价<700万元的,视为报价无效。营业额及毛利率:以每12个月为一个运营周期,成交供应商需按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指标,每个运营周期完成营业收入不低于供应商最终报价(以采购人开具的含税发票金额为准)”
修改为:“1.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采用采购人和第三方运营商的合作模式,采用保底营业额和固定分成模式;2.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年营业额报价≥742万元,即2年营业额≥1484万元;3.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年营业额报价<742万元的,视为报价无效。营业额及利润:以每12个月为一个运营周期,成交供应商需按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指标,每个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不低于供应商最终报价(以采购人开具的含税发票金额为准)”
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报价年营业收入≤700万元、第三章★条款)”修改为“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供应商首次以及最终报价年营业额报价<742万元、第三章★条款)”
1.3、报价部分“以供应商投报的年营业收入为评审依据”修改为“以供应商投报的年营业额为评审依据”。
1.4、采购文件第三章:3.2条款“营业额及毛利率:以每12个月为一个运营周期,成交供应商需按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指标,每个运营周期完成营业收入不低于供应商最终报价(以采购人开具的含税发票金额为准)”修改为“营业额及利润:以每12个月为一个运营周期,成交供应商需按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指标,每个运营周期完成营业额不低于供应商最终报价(以采购人开具的含税发票金额为准)”。
1.5、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一览表》中“年营业收入”修改为“年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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