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我市现行“新生儿量表检查”等34项量表评估类项目,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有4条项目编码),并确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同时停用“新生儿量表检查”等34项量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