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电力通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泸州市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从永利110KV配电站至拟建道路回龙路一段新建35KV和10KV电力通道各一条,单条通道长度约900米;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服务类、施工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方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至少2个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时间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印章。 3.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材料需有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码)。或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所有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一年没有不良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 5.信用中国近一年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 6.提供服务方案。 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至少下浮40%计取。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8.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