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都市零碳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工程钢结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S2025-064)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都市零碳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工程钢结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37.9675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都市零碳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工程钢结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都市零碳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工程钢结构)的投标人津市废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部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5、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内容包括: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信用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或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3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七、其他
取得招标文件后具备投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青林大厦B座6楼609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天津市****
联系人: 王兴、段艳丽
电话: ****-8008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