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GG****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建设单位(个人):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项目名称:宜宾市高新区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B区
建设位置:宜宾高新区高捷园E2-01-01地块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3333m²,总建筑面积11482.97m²,地上建筑面积为11482.97m'(其中1#生产厂房7923m²、2#办公楼3170.33m²、3#消防水泵房185.90m²、4#物料暂存库118.80m²、5#门卫32.00m²、6#门卫52.94m²)。计容总建筑面积为30432.73m²。机动车车位61个,非机动车车位68个。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号): |
宜宾市**** |
4.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宜宾市不动产权第****号): |
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书。 |
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日期:二〇〇六年五月
工程规划许可专用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