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临时设施、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3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4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临时设施水电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临时设施水电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工程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红线内排洪渠、项目临时水电配套工程、破除硬化地面、池塘、排水沟砖渣回填和拆除、临时围挡广告、项目部景观绿化、临时道路硬化、石材安装等。
合同价格已包含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务工人员保险费,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环境保护费,采购加工费,组织协调费,机械费、材料费(电线、管材等材料由招选人提供)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五金、辅材、耗材等费用;维护施工场地整齐、材料采购、运输、装卸、验收、保管等费用;测量、放线、制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焊接设备、金属及其它物体的切割和钻孔机械、线缆敷设所需的引导线和切割联接机具工具、起吊葫芦、千斤顶等)等费用,工程资料编制(含竣工图)、整理、归档及结算书的编制送审等费用;管理费,保险费,验收费用、维保费用及虽未明确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一切工作和费用;利润、风险金(含资金占用费)。
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合格。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