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度绿化工程补植及养护专业服务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约55.7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55.72万元
2.5工期:补种工期:20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养护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移交之日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的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代理部(宜兴市****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项目负责人证书;⑥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9:00时,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二楼开标室(宜兴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项目负责人证书;⑥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至****,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质疑受理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宜兴市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