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南站旅客自助制证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齐齐哈尔南站旅客自助制证设备购置采购人为齐齐哈尔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齐齐哈尔南站旅客自助制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齐齐哈尔南站旅客自助制证设备
(一)技术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号:GB4943.1-2011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或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车站实名制验证设施主要技术要求”的通知》(铁总运〔2014〕277 号) 。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略。
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供电要求:电压:AC220V±22V。
(2)设备尺寸≤700mm×600mm×1800mm,重量≤300kg;表面要光滑平整,无锐角、无外螺丝和电线,要喷涂耐磨、耐腐蚀、耐污材料,要易于清洁,固定安装,牢固安全。
(3)工作环境:温度-10℃-+40℃,湿度10%至95%。
(4)要自助智能通过车站铁路客票网获取公安部门人脸库信息,具备人、图像(证)核验,通过后高速热敏打印临时身份凭证,打印的临时身份证件能通过半自助闸机和人工通道手持设备的检验。
(5)自助通过19英寸以上全彩触摸屏的虚拟键盘键输入,并进行活体检测。
(6)具备工业级高性能处理单位,要24小时不停机稳定运行,配置256G以上固态硬盘和8G以上内存,要能快速识别、打印临时身份证件,满足客运服务需求。
(7)具备工业级双目摄像头,≥130万像素,支持活体检测(如红外成像、立体匹配技术),防止照片/图片伪造,且要覆盖1.4-1.9米高度的图像采集识别范围和能力。
(8)设备要具备高速热敏打印,双纸卷或单纸卷(直径≥200mm),大容量打印,具备条码打印功能,出纸口应有醒目的灯光提示,便于旅客操作,并提供防阻塞措施。出证口应能有效防止临时证明散落。
4.标准设计图纸或电气接线图:无 。
5.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无。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无 。
(1)标志:有厂家标示。
(2)包装: 小箱 。
(3)运输和储存:无。
7.物资中包含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具体要求:信创。
8.其他技术要求: 无 。
(四)维保条款。
赔付标准依据:
(1)验收入库时发生不合格产品:返厂更换。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责任转卖家并承担损失。
(3)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4)影响列车:责任转卖家并承担损失。
(5)导致行车事故: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6)其它: 无 。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
遇质量及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给予反馈,需要现场处理的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等。
(六)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由厂家负责更换配件。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中标厂家无偿提供升级软件。
七、其他条件
(一)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既有铁路改造项目管理部。
结算单位: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中标厂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单位向中标厂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结清款。质保期届满后,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支付结清款。
须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人)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对应税率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设备)验收证书或交货款(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结清款相关条款。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 无 。
(2)强制性认证。 无 。
(3)非强制资质认证。 无 。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 。
(2)特殊生产设备。 无 。
(3)其他质量要求。
无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近三年(2022年5月以来)向国铁集团管辖内车站供货,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车站出具的运行良好证明 。
2.运行业绩。 无 。
(三)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2022年5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15.在近三年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以来)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2024年5月以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2022年5月以来)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2年5月以来)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7)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8)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1)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2)能够须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对应税率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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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17:00至****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15:00,地点为齐齐哈尔站32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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