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靖皋长江大桥工程项目
报价中 多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16:23:30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
需求信息
机械需求
办公车辆 皮卡车
包月
1台 |
12.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3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皮卡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汽车动力形式:燃油
最大承载人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1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场地占用费 住宿费
驾驶员要求:
有合格驾驶证,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
其他要求:
1、车牌号苏F或鲁A开头,车辆动力形式为燃油,货厢长度1.7米以上,购置价格15万元以内,近三年内出厂,总行驶里程不超3万公里,合同单位与车辆所有人需一致。2、车辆需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不低于300万)等险种。3、车辆需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需常驻项目部24小时待命,无加班费,驾驶员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报价含车辆租金、保险及驾驶员工资等所有明示和隐含的费用;承租方有权对驾驶员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出租方应及时更换驾驶员。4、驾驶员缺勤暂按150元/天扣除租金,车辆缺勤暂按170元/天扣除租金(具体金额以双方根据成交金额协商一致)。5、如因承租方未收到甲方业主计量款,导致延迟付款的,出租方应表示谅解且承租方不构成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应保证驾驶员的工资支付及维稳工作。6、车辆租赁时间暂定为12个月,出租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按月结算,视项目资金情况支付租金,发票要求为: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要择期通知进场随时退场。8、报价相同按照:总行驶里程数、第三责任险保额高低,推荐成交供应商。
办公车辆 皮卡车
包月
1台 |
12.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1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皮卡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汽车动力形式:新能源
最大承载人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1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住宿费 电费
驾驶员要求:
有合格驾驶证,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
其他要求:
1、车牌号苏F或鲁A开头,车辆动力形式为新能源,货厢长度1.7米以上,购置价格15万元以内,近一年内出厂,总行驶里程不超1万公里,合同单位与车辆所有人需一致。2、车辆需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不低于300万)等险种。3、车辆需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需常驻项目部24小时待命,无加班费,驾驶员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报价含车辆租金、保险及驾驶员工资等所有明示和隐含的费用;承租方有权对驾驶员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出租方应及时更换驾驶员。4、驾驶员缺勤暂按150元/天扣除租金,车辆缺勤暂按170元/天扣除租金(具体金额以双方根据成交金额协商一致)。5、如因承租方未收到甲方业主计量款,导致延迟付款的,出租方应表示谅解且承租方不构成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应保证驾驶员的工资支付及维稳工作。6、车辆租赁时间暂定为12个月,出租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按月结算,视项目资金情况支付租金,发票要求为: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要择期通知进场随时退场。8、报价相同按照:总行驶里程数、第三责任险保额高低,推荐成交供应商。
办公车辆 越野车
包月
3台 |
12.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1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越野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汽车动力形式:不限
最大承载人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1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场地占用费 住宿费 电费
驾驶员要求:
有合格驾驶证,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
其他要求:
1、车牌号苏F或鲁A开头,不租赁燃油车,租赁混动车或新能源车,同样租赁价格优先考虑混动车,车辆购置价格10万-15万元,近一年内出厂,总行驶里程不超1万公里,合同单位与车辆所有人需一致。2、车辆需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不低于300万)等险种。3、车辆需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需常驻项目部24小时待命,无加班费,驾驶员驾龄不低于3年,年龄不超50岁,报价含车辆租金、保险及驾驶员工资等所有明示和隐含的费用;承租方有权对驾驶员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出租方应及时更换驾驶员。4、驾驶员缺勤暂按150元/天扣除租金,车辆缺勤暂按170元/天扣除租金(具体金额以双方根据成交金额协商一致)。5、如因承租方未收到甲方业主计量款,导致延迟付款的,出租方应表示谅解且承租方不构成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应保证驾驶员的工资支付及维稳工作。6、车辆租赁时间暂定为12个月,出租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按月结算,视项目资金情况支付租金,发票要求为: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要择期通知进场随时退场。8、报价相同按照:总行驶里程数、第三责任险保额高低,推荐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