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对供应商对福州****
一、对供应商要求澄清问题的答复
(一)问题:本项目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矛盾劳务公司无法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1.供应商均应按9%增值税税率填报响应报价。
2.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86.10款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经采购人认可,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税率与约定税率不一致时,按实际税率结算。即结算价=合同价÷(1+9%)×(1+实际税率)。
(二)问题:采购保证金能否对于在合作项目单位可无需提供
答复: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均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8.1款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
(三)问题:工程量清单勘误因施工图纸不断变动,能否根据实际施工图计取进度款工程量
答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变化,应按变更条款处理并办理计量支付。
(四)问题:施工用水用电每个月开口费是否属于建设单位承担。
答复:施工用水用电每个月开口费由承包人(采购人)承担。
(五)问题:招标文件无地质报告,能否提供
答复:地质报告将在成交后提供。
(六)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泥浆及土方外运5KM包干无法满足,能否适当增加运距费
答复:弃土场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在余方弃置报价中按5km以内考虑,超5km运距所涉费用另行增加。
(七)问题:基坑支护、高大模板专项方案等增加费用应考虑增加
答复:供应商在相应清单子目中均应考虑基坑支护方案费、垂直运输费、高大模板专家论证费、收费棚满堂脚手架二次搭拆及混凝土垫层费等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八)问题:钢筋加工场标准化建设费用应增加计入
答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税金等费用。为完成清单子目工作所需的措施费用,其中安全生产费单列,施工现场若需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大门(门禁)、洗车台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采购人据实支付,其他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项和计量支付。
(九)问题:办公驻地、现场管理人员备案及实际施工管理人员项目配备需满足业主要求,费用应增加;
答复:劳务合作人(供应商)无需提供满足业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履约备案的管理人员。
(十)问题:外墙装饰工程不在招标范围内,到时外墙抹灰、防水等是否都无需施工;
答复:属外墙装饰工程内容的均无需施工。
(十一)问题:“采购控制价(即最高采购限价,下同)****元(含9%增值税)”低于实际市场成本价,能否重新核实,调整限价;
答复: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