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件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资质,须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范围内或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中的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现场勘察时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并在浙交汇报名时上传经转让方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 ||
公告挂牌期: | **** 00:00:00至**** 00:00:00 | ||
转让方式: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真: | ||
产权交易机构名称: | |||
产权交易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地址:衢州市**** | ||
信息来源: | 浙交汇 | 接收时间: | **** 02:0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