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参选,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目:hjfy202501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三)拟遴选入围企业数:不超过7家。
(四)服务期限: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五)服务内容: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结合配送服务商资质、品种种类、服务质量等项目集体决定入选配送商配送品种范围。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医院在服务期限内可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保留调整入围药品配送商数量和使用年限以及品种的权利。若国家及医院相关政策变化,遴选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项目
(一)项目名称:医院所使用的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颗粒等药品。
(二)项目要求:在合同期内,如非正当理由拒供,我院将取消该公司所有品种供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药品采购活动。合同期满后,由医院根据药品质量、票据情况、供应及时性、售后服务质量、退药及突发事件药品供应、诚信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下一阶段续签、淘汰或者再次询价。
四、参与遴选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承诺书,需承诺能够及时准确配送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并提供合理退换服务。
(五)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七)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滞销、破损、霉烂变质等质量问题的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材料递交时间:****至6月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快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名,通过快递或上门递交的报名材料务必于****18:00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广西河池市****
(四)报名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
(五)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同时按照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密封于档案袋内。
(六)参加报名的企业必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监督电话:****。
六、遴选程序
(一)遴选材料审核:医院采购部门按照(附件2)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同时对参选企业提供的(附件3)评分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且评分及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纳入评审对象。
(二)评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包括遴选方案的制定、报名企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等,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评审与遴选工作会议。医院党务办、审计科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将最终通过筛选、评估的药品配送企业(包含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企业),按照评分表(附件3)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三)公示与审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遴选企业名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院党总支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遴选结果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医院将对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进行医药购销廉洁警示教育,与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药品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过“(三)公示与审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如有以下情形的,医院可随时取消药品购销合同。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注销经营资质的;
2.存在行贿受贿行为被通报的;
3.不按照集采、挂网中标价格配送药品的;
4.医院对药品配送商评估得分60以下的(药剂科定期按照附件5内容对药品配送企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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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doc
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xlsx
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xlsx
附件4:点击登录查看常备药品目录.xlsx
附件5:药品配送企业评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