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6.4395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万元) | 2 | ||
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5HB****-3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依法没收的2839吨建筑用砂 |
转让底价 | 6.4395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点击登录查看依法没收的2839吨建筑用砂。其中分别位于乌林镇青山村鸟林砖瓦场旁空地1406吨、大同湖四分场八队空地1433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洪湖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依法没收的2839吨建筑用砂。标的以现场实物进行转让和交接,不过磅,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标的现露天堆放,其中:(1)乌林镇青山村鸟林砖瓦场旁空地1406吨;(2)大同湖四分场八队空地1433吨;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及运输。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转运,转运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转让方为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逾期未转运完毕,自逾期首日起,转让方按每日按500元收取违约金,履约保证金2万元收完为止。履约保证金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为依法没收的建筑用砂,无开采电子四联单,成交后由转让方开具来源证明。 6.展示时间:****上午9时至11时。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洪湖市**** 8.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标的自移交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须将全部标的转运清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标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及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保管等风险)。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转让标的在装载、转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及场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0.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主体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荆州公司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上午9时至11时 |
勘测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