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稀土大街以南、沼园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东侧地块约32978.75平方米地上物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说明: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
存放地 | 稀土大街以南、沼园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东侧 | ||||
标的现状 | 闲置,无法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65.0574万元(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02 月 17 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金天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165.0574万元(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点击登录查看情况汇报 | |||||
行为批准 | 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稀土大街以南、沼园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东侧地块约32978.75平方米地上物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具体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 ||||
2、本次转让资产中,部分设施无规格、无尺寸。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此类资产因属报废资产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构部件缺少、基本功能不可用等状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 |||||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 |||||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清运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 ||||
2.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 |||||
3.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 |||||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 |||||
8、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 |||||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0. 其他特殊约定 | |||||
(1)受让方需负责资产装卸、运输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导致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勘验地址:稀土大街以南、沼园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东侧; | |||||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分散,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运输成本。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495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2、保证内容: | |||||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 |||||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 |||||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 |||||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 |||||
处置方法: | |||||
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联系 | 服务费 | 按成交底价5%收取服务费。 | |||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收费办法”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附件下载 | 一、资料格式如下: | ||||
标的咨询 | 标的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技术支持 | 报名电话:赵羲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赵玉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