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磋商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至****
(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