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
钢制波纹管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文件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2025年6月
点击登录查看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项目经理部
波纹钢管单一来源采购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段,建设规模:全线里程20.528 公里,该项目 K1+175-K21+695(对应官亭至塔加段全段)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清单量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项目地址:青海省民和县****
2:采购物资规格数量:
清单见附件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物资需求一览表里面的内容进投标报价,不得按照投标人的理解改动各类规格型号,投标时如确有差异,需在投标报价中标识清楚或通知招标人具体情况;如标识不清楚或未通知投标人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2、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为计划采购,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通知收货数量为准。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10至****10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11时 30分至6月8日10时00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10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
6.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青海省民和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项目公共邮箱:****qq.com
监督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1.4本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含税固定单价价。
1.4.1定价机制:含税综合单价=材料单价+运杂费。单位(元/m)
材料单价: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搬运、储存、供应过程的安全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以及乙方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协议期内,乙方提供的材料单价不得超过框架协议最高限价,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运杂费:乙方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采购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2.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对账
1.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量尺计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二)发票开具
1.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21254B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
账 号 | ******** |
地 址 | 陕西省西安市**** |
电 话 | **** |
备 注 | 项目名称: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地址:青海省民和县**** |
(三)支付
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21 日甲乙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 40%,60 天内支付30%,90天内支付3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也可采用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履约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技术规格要求
1. 总则
1.1本次采购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采购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实际需求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质量标准:
2.1确保全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波纹钢管相关规范要求。
2.2质量保证期满足各包件招标人业主方最低要求。
2.3在保修期内,投标人承担由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产品的维修和更换。
3. 数量验收
验收方式: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现场实际验尺验收。
其他约定内容:物资进场时,必须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材质检测报告,进场物资必须符合项目要求,物资干净整洁无锈迹。若不满足上述要求,项目有权拒收。
4. 出厂试验检测
4.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 检验与验收
5.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5.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5.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5.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6. 其他资料文件要求
1 厂家资料报验(物资进场前)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行业要求有的须提供)、三证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保、健康)、代理商营业执照、授权函、采购合同、型式检验报告(检验型号与项目所需型号一致、报告出具时间处于有效期内、报告数据满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报告真实)
2 物资进场报验(物资进场时,随车携带)
合格证、自检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厂家完成报验后,根据规范要求更新时提供)
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波纹钢管材料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物资描述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波距(mm) | 波高(mm) | 单位 | 数量 | 桩号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5mm | 200 | 50 | 米 | 35 | K6+700 | 2025.4.15 | 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项目指定地点 | 交角90° |
2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10.3 | K4+488 | 交角90° | ||
3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9.74 | K6+360 | 交角90° | ||
4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9.5 | K8+370 | 交角90° | ||
5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8.55 | K8+650 | 交角90° | ||
6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11 | K12+017 | 交角90° | ||
7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10 | K12+271 | 交角90° | ||
8 | 钢制波纹管 | 1-φ1500mm*2.5mm | 75 | 25 | 米 | 9.54 | K5+905 | 交角90° | ||
9 | 钢制波纹管 | 1-φ2000mm*2.5mm | 75 | 25 | 米 | 9.5 | K9+738 | 交角90° | ||
10 | 钢制波纹管 | 1-φ2000mm*2.5mm | 75 | 25 | 米 | 9 | K11+268 | 交角90° | ||
11 | 钢制波纹管 | 1-φ2000mm*2.5mm | 75 | 25 | 米 | 6.34 | K19+189 | 交角90° | ||
12 | 钢制波纹管 | 1-φ2000mm*2.5mm | 75 | 25 | 米 | 12.72 | K19+573 | 交角90° | ||
13 | 钢制波纹管 | 1-φ2000mm*2.5mm | 75 | 25 | 米 | 10.08 | K19+720 | 交角90° | ||
14 | 钢制波纹管 | 1-φ3000mm*4mm | 200 | 55 | 米 | 11.3 | K6+700 | 交角90° | ||
15 | 钢制波纹管 | 1-φ3000mm*4mm | 200 | 55 | 米 | 9.75 | K13+330 | 交角90° | ||
16 | 钢制波纹管 | 1-φ4000mm*4mm | 200 | 55 | 米 | 15.5 | K14+190 | 交角90° | ||
合计 | 米 | 187.82 |
备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物资需求一览表里面的内容进投标报价,不得按照投标人的理解改动各类规格型号,投标时如确有差异,需在投标报价中标识清楚或通知招标人具体情况;如标识不清楚或未通知投标人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2、由于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项目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项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3、最终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要求,随时满足项目不满车进场物资要求。
4、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计划为准。
5、波纹钢管管材用Q345的热轧钢板加工成型,双面热浸镀锌,镀锌量应符合《公路涵洞通道用波纹钢管(板)》(JT/T791-2010)的要求。波纹钢板上不允许有任何焊缝、连接螺栓均为承压型高强螺栓(10.9s级),且应交错布置。
6、配送过程中对应桩号数量分件包装。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日期:
2.投标物资报价表(允许增加行、不得删减)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组价(元/米) | 含税总金额(元) | 不含税合价(元/m) | 其他说明 | ||
材料单价 | 运杂费 | 综合单价 | ||||||||
1 | 2 | 3 | 4=2+3 | 5=4*1 | 6=5/(1+税率) |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
(填写税率%)增值税(元) |
注:1、供应链系统上采用含税金额进行报价,评标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评标。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要运输发票),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2、由于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项目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项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3、最终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要求,随时满足项目不满车进场物资要求。
4、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计划为准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对《物资描述表》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指物资综合单价,是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电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3.投标附件资料
根据业主合同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有施工物资均需要向监理、业主、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备案,要求供应单位均具有所供应产品的型式检查报告,报告必须真实且处于有效期内。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中标公告等;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双方所有的往来函件应及时通过本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进行传递、接收。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
增值税(元) | |||||||
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KiQi×(1+)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
4.上述单价为 固定 单价。该单价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保供费、利润、税金以及乙方应尽的责任义务。
第三条 履约担保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进场验收时,需通过数量和质量双重验收,数量和质量均通过验收方可结算,数量验收单和质量验收单共同做为结算依据。
数量验收:以甲方现场计数量尺计量等方式验收后出具的双方签认单据为准,仅作为双方对到场材料数量的确认。
质量验收:对于原材料需现场试验检测的,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结果单为依据;对于需现场拼装、安装和调试后使用的材料,质量验收以试用 后甲方出具的质量验收单为质量验收合格的确认依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试拼/试装/试用标准和期限)。质量验收通过数量需与数量验收保持一致。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20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付款时,保留当期应付合同价款 0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材料使用结束后 /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21 日甲乙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 40%,60 天内支付30%,90天内支付3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也可采用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收据。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乙方进场人员、车辆及货物的质量、数量交验签字人员的委托需提前书面或邮箱向甲方报备。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供货不符合要求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材料问题导致发生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因本条第1-9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 甲 方 | 乙 方 |
联系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送达地址 | ||
电子邮箱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重要的函件等需同步书面邮寄送达。
2.涉及诉讼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双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人/代理权限的必须邮箱通知并书面邮寄送达。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届时以通知为准)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的人民法院提请管辖。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应当及时书面确认。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6.其他可能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承担不履行任何代为给付或协助业务。
(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需方章) 乙方:(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方
1.不向卖方索取或接受卖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卖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卖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卖方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卖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卖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要求或者接收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准在卖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7.买方有权在必要时对卖方进行财务审计。
二、卖方
1.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买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买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买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6.买方如对卖方进行财务审计,卖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并对审计结果做出解释。
三、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买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卖方主动提供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2.买卖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卖方违反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3.卖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卖方今后作为买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执纪部门、有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卖方举报买方违规违纪行为,买方保证卖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物资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届满止。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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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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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DN1500mm | 1-φ1500mm*2.5mm | 68.**** | 米 |
2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DN2000mm | 1-φ2000mm*2.5mm | 47.**** | 米 |
3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DN1500mm | 1-φ1500mm*5mm | 35.**** | 米 |
4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DN2000mm | 1-φ3000mm*4mm | 21.**** | 米 |
5 |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 DN1500mm | 1-φ4000mm*4mm | 15.**** |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