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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辽宁抚顺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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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

所在地:抚顺市****

债权总额:778.75万元(截止****,利息金额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受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78.75万元,其中受托本金为人民币437.82万元,截至基准日****利息合计人民币340.93万元(利息金额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吴振霞和田春生。

债务企业概况

抚顺康保新型装饰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897G,法定代表人:吴振霞,成立日期:****,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行业: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复合地板、拼板/装装板、装饰条加工、销售,企业状态:存续。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面积合计4081.8平方米的5处工业厂房及9999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抵押物目前为闲置状态,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

保证人概况

1.吴振霞,女,1963年出生,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

2.田春生,男,1962年出生,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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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网络处置公告-康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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