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隍庙街南北两侧地块新规划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并报请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原宗地权利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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