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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10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海南东方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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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预征2025-10号宗地

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

一、项目名称:东预征2025-10号宗地。

二、被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225国道西侧,东至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南至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西至道达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园区****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和面积:该宗地被征地单位为新龙镇道达村委会、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面积共计 99.85亩。

四、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 号)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新龙镇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八、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新龙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新龙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收回)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东预征 2025-10号宗地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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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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