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药品和试剂耗材智能化管理(SPD)服务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登录查看药品和试剂耗材智能化管理(SPD)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或修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篇”中已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因招标文件“第五篇”中的“(二)联合投标”表述不一致澄清修改如下
页码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44-45页 |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 删除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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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点击登录查看药品和试剂耗材智能化管理(SPD)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