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3130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再次)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2025)3130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再次)处置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3130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催化剂(再次)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19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2、买受人须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待履约完毕后,经转让方确认无异议后按照约定期限无息退还。本项目清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的资产废催化剂均已报废,买受人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2、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转让方通知,须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货款的10%。 3、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4、请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参与本次项目,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5、卖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特别提示:为保证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事后纠纷。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进行成批不检斤出售,由于本次处置物资为废催化剂,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各种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转让方允许取样分析,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跨省转移等相关事宜)后再参与竞买。标的预估重量、分析数据及含量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使用。 7、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6.4-2025.6.11 16:00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6.4-2025.6.11 18:00 查勘登记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6.10-2025.6.11(具体时间中拍平台公告第五条中查找)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6.11 下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标的竞买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代码包含HW50(261-171-50)。 竞买人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买受人违约,卖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9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三剂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