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质疑1、我司联系多家检测机构并查阅GB/T3883.1-2014标准,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有些参数不属于GB/T3883.-2014的标准范围,在GB/T3883.1-2014里没有标准,无法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属于超范围检测。
我司认为修改为依据GB/T3883.-2014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不合理,请予以澄清。
按照GB/T3883.1标准的检测项目,见下图: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起动 | GB/T 3883.1-2014 | 数字功率计 |
2 | 输入功率和电流 | GB/T 3883.1-2014 | 数字功率计 |
3 | 泄漏电流 | GB/T 3883.1-2014 | 泄漏电流测试仪 |
4 | 电气强度 | GB/T 3883.1-2014 | 耐压测试仪或安规综合分析仪 |
5 | 机械危险 | GB/T 3883.1-2014 | 稳定试验台 |
6 | 机械强度 | GB/T 3883.1-2014 | 弹簧冲击器耐压测试仪 |
7 | 内部布线(除弯曲试验) | GB/T 3883.1-2014 | 实验室提供 |
8 | 螺钉与连接杆 | GB/T 3883.1-2014 | 实验室提供 |
二、招标文件之前要求:投标产品整机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5月26日的答复变更为:“投标产品整机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3883.1-2014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质疑2、因5月31日-6月2日为国家法定端午节假期,而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6月3日,留给投标人按照新的招标要求做检测报告的时间只有5月27-5月30日四个工作日,除了有投标人提前做好检测报告,时间根本不够,我司认为应给广大投标人预留做新检测报告的合理时间。请予澄清。
三、招标文件8.1条规定: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本项目第一次挂网时间为:****,开标时间为:****,后更改为****开标,后来又更改为 ****开标,
质疑3、我司作为投标人,因第一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前3天需要发送弃标函,导致没有资格参与该项目投标,但招标文件经多次变更后,已发生很大变化,原来不满足的投标人可能满足新的招标要求,我司认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给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机会。请予澄清。
质疑4:
技术要求2.1 整机为T字型结构,控制面板位于把手顶端处,便于使用人员随时调整控制;
一次质疑:每一家的扳手的设计都有不同,招标要求一般都是确保功能和性能的参数要求,为什么这次招标一定要求控制面板在把手的顶端这种设计要求而不能是在扳手侧面机身侧面依据是什么这种要求明显有倾向那些扳手控制面板在扳手顶端的厂家。有什么是国标或者铁标的要求支持这种招标要求吗
贵司回复:1.该项条款为本企业操作人员对于降低劳动强度,便于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和调整操作的实际需求提出。锂电扭力扳手的使用频率高、连续作业时间长,T型结构是根据本企业现场作业特点和操作人员的实际需求提出的技术规格,该结构能够降低操作人员长时间作业的劳动强度。
二次质疑:贵司的澄清里面,没有对我方提出的质疑给予实质性澄清,比如“控制面板在把手的顶端处”这种设计要求。我方认为贵司没有足够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来支撑,我方认为本条技术要求带有指向性。
质疑5:
技术要求2.7 电机额定电压≥36V;
2.8 整机电池组额定容量:≥9Ah、单块电池额定容量≥9Ah;
2.10 整机电池组重量:≤2.3kg
一次质疑:电机电压招标要求≥36V,考虑续航的要求,要求电池容量≥9Ah,这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为什么整机电池组的重量必须是≤2.3Kg也就是说,36V9Ah的电池是最低标准,那么它的重量一定要低于2.3公斤。36V 12Ah的电池,续航更多,2.7条、2.8条也都满足,但是2.10条就基本很难满足了。请问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变向的带有指向性
二次质疑:我方没有看到贵司的澄清中,有哪条是清晰的澄清本条质疑的内容。我方提出二次质疑,请贵司予以重视,给于明确的澄清回复。
质疑6:
技术要求2.17 具备完善的设备监控与管理功能,包括:实时监测设备的剩余旋紧/旋松螺栓数、当前电池电量、工作扭矩、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的额定功率、维护历史数据记录、操作人员信息记录,设备健康状态管理等关键信息;(需提供高清图片佐证)
一次质疑:请澄清投标所需要的设备监控与管理功能的标准什么如果判定它是不是符合招标要求,具体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有相关国标和铁标的支持吗请问公开招标需要三家以上,这种没有标准的招标要求,贵司市场调研过拥有3家以上吗评判他们符合这种要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带有明显偏向某一品牌的指向性
贵司回复:10.投标所需要的设备监控与管理功能已在2.17条款中列举,投标产品功能需具备但不限于2.17条款中所列举的具体功能。投标产品能够监控显示上述功能参数即视为符合该功能的招标要求;上述功能目前无相关国标和铁标要求,为企业对产品的应用需求;该条款是对铁路养护小型养路机械技术智能化方面的需求,旨在为企业选择更优质更先进的产品,市****
二次质疑:
以下是贵司澄清第5条答复内容:
“本次招标的锂电扭力扳手,应用于铁路养护工作,铁路交通运输是国家运输大动脉,铁路养护质量关系到高铁和客车运行安全,涉及旅客生命安全,且设备本身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质量,必须确保在铁路线上使用的养护机械在安全、质量、性能、效率等方面具有高度可靠性。尤其是经过铁路养护实践验证过的养护机具,从人员培训、作业安全、运输与储存、保养修理、配件供应等环节可与现行制度、措施、技术标准、经营效能等实现无缝衔接,能够降低企业的管理和配件成本、操作和养护修理难度、运输和储存配套成本。此次招标是选择适用于铁路安全和生产需要的技术稳定质量可靠的产品。”
我方觉得这是非常负责任的说法,非常的赞同!那么,我方对贵司第10条的回复内容有疑问,这明显和第5条的回复有着明显的立场冲突。
贵司认为设备监控与管理功能(实时监测设备的剩余旋紧/旋松螺栓数、当前电池电量、工作扭矩、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的额定功率、维护历史数据记录、操作人员信息记录,设备健康状态管理等关键信息)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国标和铁标要求。
未经铁路养护大量的实践验证过的产品是否可靠安全,比如无法准确监测剩余旋紧 / 旋松螺栓数,可能使关键部位的螺栓松动未被及时发现,进而引发部件脱落,涉及旅客生命安全,且设备本身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质量。应确保在铁路线上使用的养护机械在安全、质量、性能、效率等方面具有高度可靠性。
再次请贵司严谨对待每一条招标要求。我方认为此项条款有着明显的指向性嫌疑。希望贵司再次予以有科学性的澄清。
答复如下:
质疑1:标准号GB/T 3883.1-2014,标准名称《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本次采购物资为锂电扭力扳手,属于可移动式电动工具类别,要求符合国家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合理合规。质疑中列举出的检测项目均属于产品安全要求的必要检测项,也是国家对于此类目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投标产品应严格遵照标准指引依法依规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中不涉及可移动式电动工具类别的检测机构会甄选鉴别。
质疑2-6:相关问题招标人于****、5月26日在国铁采购平台澄清公告中已澄清。鉴于上述相关质疑,招标人经研究,将技术规格书进行了重新整理修订(见附件),并根据最终版的技术规格书延长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给予潜在投标人报名机会。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00(北京时间,下同);****澄清公告发布之时至****17:00,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变更为:****上午09:00。
本项目文件中其它相关时间截点条款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武汉市****
联 系 人:代 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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