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
中国二冶集团援蒙古棚户区****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原投标人须知前表第25项为:
25 | 签订合同 | 点击登录查看或下属分(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
现投标人须知前表第25项修改为:
25 | 签订合同 | 点击登录查看援蒙古棚户区**** |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6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货物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含卸车),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挂账,一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70%,三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100%银行转账。
现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6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货物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含卸车),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挂账,一个月内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70%,三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投标人以蒙古清关单及清关箱单发票作为形式发票付款。付款方式为100%银行转账。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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