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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嶝公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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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水保许〔2025〕9号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 1 号之二 703 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8472)于****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嶝公寓(项目中央码:****-06-05-92264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表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厦门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厦水利〔2022〕18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91公顷。

二、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91万元。按照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每季度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监测报告和三色评价;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

五、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六、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

七、本许可文书有效期限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本行政机关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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