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点击登录查看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项目OD调查和运维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 采购文件第一章第3条第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修改为“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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