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总医院三奎分院建筑标识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尤溪县总医院三奎分院建筑标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6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6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6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52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尤溪县总医院三奎分院建筑标识采购项目(二次) | 1 | 76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点击登录查看(线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五、开启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
本项目欢迎受邀供应商前来参加,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尤溪县****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郭子璇、张玉园、黄得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子璇、张玉园、黄得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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