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解除内江天清诊所等5家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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