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委托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租赁价格的合理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点击登录查看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房屋、土地资产进行租赁价值评估。
二、评估范围
定安县****房屋、土地面积总计2178.08㎡(最终评估项目以评估委托书为准)。
三、工作内容
对委托的租赁项目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说明),具体以下达的评估委托书为准。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
五、报价时间
****至****9:00-17:00(北京时间)。
六、报价地址
定安县****点击登录查看2楼206办公室。
七、报价要求
评估单位服务费用按评估项目总金额报价(含税),资产评估服务费分别计算,按面积包干计取。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资质。
(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资产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专业服务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能力。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参与人应自行对评估项目进行现场查勘,了解评估项目具体情况。
(七)报价人须保障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委托需求,存在以下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询价比选资格或终止已签订合同,并纳入合作黑名单:
1.恶意低价中标的;
2.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3.存在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5.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前述要求,有严重缺失的。
(八)报价文件(需密封)中应包含:
1.报价单一份(格式参考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如涉及,请提供委托授权文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报价文件的各项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且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评审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点击登录查看资产评估报价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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