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澄清答疑】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LSFJ****-03SGGH | 标段名称 | 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溧水分中心)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4次) 标段编号:LSFJ****-03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次答疑重新上传了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公告第3.1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均删除第6、7、10条内容,删除内容如下:“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 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 3、招标公告第3.1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2条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修改为:若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其他”新增“评分办法备注”,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09:00 未改变。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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